債務重組可以申請按揭買樓嗎?

 一般受財政所困的人士都不希望走到申請破產的局面,所以債務重組則成為了很多人的選擇。相比起破產,債務重組的限制較少,只需每月繳交供款,基本上在債務重組執行時或完成後,都可繼續持有現有資產、物業、保險、出外旅遊、經營生意等,並不會對日常生活構成大影響。可見,債務重組是一個很好的方案可為欠債人士提供一個新希望,欠債人仕不但能如常生活,亦能慢慢管理好自己的財務狀況,重新出發。最近很多客戶也有相同的疑問,如果在債務重組時想上車買樓,可申請按揭嗎?讓丘煥法律師事務所為你解開迷思,先了解清楚何為債務重組,繼而再分析債務重組對申請按揭的影響。 債務重組是什麼? 債務重組分為兩類: 個人自願安排(IVA)和債務舒緩計劃(DRP)。兩者均為債務負擔過重的人士提供理財服務,主要分別取決於欠款金額的大小及會否涉及法律程序。若然你於私人貸款、銀行卡數或其他債務上的負債總額超過收入的可負擔能力,那你可根據個人需要,決定哪個債務重組方案適合你舒緩財務危機。 個人自願安排(IVA) 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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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產影響深遠?齊來了解破產後果及對日後生活的影響

破產難免會給別人負面的印象,日後工作或需要申請銀行借貸時也有機會因此受到阻撓。出現嚴重債務問題的人士也不希望走上絕路,要申請破產。破產影響深遠,申請人的信貸紀錄會被一直紀錄在案,對日後生活可能有所限制。故此,謹記要培養良好的理財觀念,以免出現債務危機。以下,丘煥法律師事務所為大家講解破產的後果及對日後生活的影響,提醒大家做決定前必須三思。 破產怎樣影響日常生活? 由於破產受到的監管甚多,破產人士的生活將大受影響。破產人士必須把所有餘錢(收入減去生活費以外的所有金錢)繳交給破產官。生活必須簡樸,不能大魚大肉,購買昂貴的奢侈品。如果破產管理處有懷疑,他們有機會要求職員到破產人士的居所進行查閱。 除非破產人士有充分合理的理由,否則以下各項均不能接納。 乘坐的士 申請貸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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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欠債的解決方法】債臺高築,破產是否應付債務問題的唯一出路?

面對不斷增加的債務問題,每月月薪都不夠還款,一定讓人感到沒有出路。因過高的債務金額而申請破產,是每個債務人所行的最後一步。然而在香港,一旦申請破產,不但會在生活上帶來極大的不便和影響,更重要的是會對債務人的名聲及往後財務造成極大傷害。 儘管無力償還的債務問題讓人不知所措,但其實破產並非唯一的解決辦法。從IVA債務重組到DRP債務舒緩計劃,在解決債務危機的問題上,你還有更多選擇可以考慮。 1.DRP債務舒緩計劃 什麼是DRP債務舒緩計劃? DRP債務舒緩是IVA債務重組的簡單版,因為欠債人士毋須經法律程序申請重整債務。欠款人可直接與債主協商,重新制訂新的還款方案,如減息或延長還款年期。另外亦可委託律師搵銀行協商1個或以上債權人。如欠款人及債主協商失敗,才需轉成IVA債務重組,並由法院處理。 債務舒緩的好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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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決卡數債務有出路—申請IVA債務重組成功貼士

每月清卡數只能還最低還款額,令債務越積越多,有些欠債人以私人貸款「債冚債」,眼見清數遙遙無期,終走向瀕臨破產邊沿。清債其中一個挽救方法是申請債務重組計劃(IVA),若想確保你的債務重組申請能夠獲得批准,首先要對這重組債務方法的條件和要求有充分了解。 債務重組IVA如何幫你清還債務? 債務重組(IVA)在《破產條例》訂明的法律程序內,又稱「個人自願安排」(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),是讓申請人在法律程序下有序地逐步還債,不被破產破壞名聲及影響生活。欠款人可經會計師或律師,與各債主協商新的還款方案,通常會協商降低還款利息、延長還款年期以減少每月還款等,成功申請後,新的還款方案會受到法律約束,會取代舊有條款以舒緩債務問題。 如何令債務重組計劃的申請更易成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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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債太多又不想破產?債務重組、債務舒緩是你清除債務的救生艇!

卡數纒身,邊個不想甩身?但欠債太多看似還不清,連破產都要考慮?其實想清卡數,你還有其他亡羊補牢的理財方法——債務重組(IVA)及債務舒緩 (DRP),一樣可以為欠款人重組債務,可能是你的清卡數還債救生艇! 清還欠債方法,你有得揀? 清數方式:債務重組/個人自願安排(IVA) 主要好處:避免正式破產,兼可歸還不同類型貸款 需經法律程序:需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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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產諮詢 | 破產與債務整合或債務重組比較,哪個才適合你?

申請破產可能看起來像是最後的手段,卻為陷入龐大債務困境的欠債人士提供了一個新轉機。破產可以減免某些債務並停止追債騷擾,讓債務人能夠重新控制自己的財務狀況並向前邁進。但到底申請破產與其它債務重新整合方案,如債務重組(IVA)或債務舒緩(DRP)有什麼分別呢? 就讓丘煥法律師事務所為你講解和分析一下。 什麼是破產? 破產是一項法律程序,當債務人無能力償還債務時,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債務人的資產公平有序地,經破產案受託人攤分給債權人。 必須委託具法庭認可資格的會計師或律師作代理人。 破產年期:首次4年;2次以上5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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